赶紧扩散!这些行为,温州两天已查处14529起!千万不能做!
7月1日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正式实施!
正式实施!
正式实施!
7月1日起,温州公安交警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重点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违法载人、违规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查。进一步提升、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和守法率,压降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一直以来,温州公安交警持续以超强的力度严管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更是全警上路、全天候查纠,两天时间共计在全市范围内共查处各类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14529起,其中查处“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或者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儿童座椅”的违法行为8336起。
还有不清楚的小伙伴吗?
赶紧跟蜀黍再学习一下
小伙伴们,认真看完
肯定会有收获哟
5月15日下午,《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条例》已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违法骑行者个人将面临最高500元罚款。
▲点击查看大图
《条例》的实施对于大家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又有怎样的规定▲点击图片查看《条例》详解
温州公安交警哈鹿小交警们
还精心制作了
《致爸爸妈妈的一封信》
赶紧点击图片看看她们是怎么说的吧
以前,发生非现场交通违法后
驾驶人只能在
交通违法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处理
往返奔波有很多不便!
6月30日起,将有新变化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可以在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处理地公安交管部门将代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履行调查交通违法行为事实、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的权利、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程序,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可以在温州的交警窗口进行处理只有这五种情形除外
无法处理的五种情形
1
依法可能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
2机动车驾驶人对违法事实有异议的;
3机动车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以上的;
4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予以处罚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发生地接受处理的。
这项新规实施后
小伙伴们肯定都有类似的疑问
今天,小编整理了两个常见的问题
如何进行交通违法处理?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可以选择在交通违法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处理或者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处理。驾驶人必须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和行驶证原件。
贰- 问答时间 -不同省份发生的同一交通违法可能出现罚款金额不同,该如何缴纳?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异地处理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作出执行的是发生地罚款标准。(点击查看缴款渠道→广而告之!交警罚没款缴纳渠道调整,与每个人有关!)
细心的小伙伴肯定已经发现
在窗口处理交通违法时
多了个对准小镜头拍照的流程
究竟是什么呢?
7月1日起,温州全市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将统一启用人脸识别功能,在违法处理前,须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三证原件,经窗口“三证合一”审验通过后,才可继续办理车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
原来处理交通违法主要依靠人工审核,采用“人脸识别”后,可以通过大数据快速比对个人信息,过往处理的影像记录也可以进行调档查阅,非常方便。同时,通过启用“人脸识别”功能还能够有效遏制“买分卖分”行为和“黄牛”的滋生,也进一步保障了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比起窗口处理
交通违法网上自助办理
要更加方便、快捷
蜀黍还是更推荐广大市民通过在线办理方式处理个人交通违法
点击查看→线上处理流程!
既省时又省力
最后,还有个消息要告诉大家
自2020年7月1日起至9月13日,工作日期间,交警窗口对外服务时间调整为夏令时:
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注意:部分窗口服务时间以辖区交警发布为准)
请广大市民朋友合理安排时间前往办理!
怎么样?
这几个重要消息接收到了吗?
来自交警蜀黍的温馨提示↓
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小伙伴
可不能不戴头盔、任性改装……
处理交通违法的小伙伴
可不能心存侥幸“买分卖分”……
还不清楚的,再多看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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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也可以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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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交警等网络综合
审核:汤龙峰、周卓彦
编辑:娄君祥、张晨、江健、赖洁茹、陈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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